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林芝市关于推行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党委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林芝高质量发展 促进改革开放先行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藏发改综合〔2025〕271号)关于“探索实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推动信用报告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应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在林芝投资发展过程中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难点、堵点,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持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持续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我委制订《林芝市关于推行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工作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林芝市关于推行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工

     作方案(试行)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林芝市公安局

                             林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林芝市关于推行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
证明的工作方案试行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执行《西藏自治区党委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林芝高质量发展 促进改革开放先行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藏发改综合〔2025〕271号)关于“探索实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推动信用报告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应用”的工作安排,切实解决经营主体林芝投资发展过程中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难点、堵点,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持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支撑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深化林芝政务服务“大综窗”改革,按照“依法依规、应替尽替、跨市认定”的原则,免费为经营主体出具信用报告,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办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无法办理、多次办理、重复办理等问题,实现以信用报告代替多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持续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托林芝市“信用中国(西藏林芝)”网站,拓展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模块专区,实现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可通过网站下载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35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目标。非我市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在我市经营期间,可向所在注册地的“信用中国”网站申请获取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

35个领域包括:发展改革(粮食)、能源、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统计、林业、地方金融管理、税务、气象、地震、消防安全、教育、体育、法院执行、民政、医疗保障、安全生产、司法行政、应急管理、审计、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鼓励各市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宽实施领域。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所指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直单位、区直单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包括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依法纳入的其他信用信息。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自行通过“信用中国(西藏林芝)”网站下载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在35个领域办理以下事项时用以证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行政服务应用。主要在优惠政策享受、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等方面作为参考。

(二)商务应用。主要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作为参考。

(三)金融市场应用。主要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作为参考。

(四)其他依法依规可以适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事项。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成“林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包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西藏林芝)”网站)。于2025年8月初完成全市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台系统注册服务。2025年10月底,建成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区,并通过“信用中国(西藏林芝)”网站免费向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提供自身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下载服务。支持经营主体自行选择专项信用报告涵盖的时间和领域,便利第三方授权查询和真实性核验。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加强各类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归集、管理和更新工作,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及时、完整、准确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作出的各类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2025年9月底前,完成2022年1月1日以来相关信息补报工作)。原则上通过数据交换等物理落地方式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信息来源单位应对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应归尽归、全量共享。

(三)全面组织实施替代工作。2025年11月起,全面推广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引导经营主体使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2021年12月31日前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按原途径查询)。对专项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允许信用主体提供非我市注册地获取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各级部门不得要求信用主体重复提供相关证明。

(四)切实保障信用主体权益。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篡改、虚构、隐匿、泄露、窃取、非法买卖、违规删除信用信息等危害信用信息安全的行为。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信用主体对专项信用报告中有关信息的异议、修复等事项,按照《林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处理。“信用中国(西藏林芝)”网站建立专项信用报告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专栏,受理信用主体异议申诉申请后及时推送数源单位快速核验,申诉处理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主体。

(五)逐步扩大推广宣传范围。鼓励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不断拓展专项信用报告用途,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各经营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需要业务关联方提供相关证明的,鼓励使用专项信用报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认知度、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经营主体享受便利。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本系统业务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推广宣传。

五、其他

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内若自治区出台相应文件,存异部分按照自治区文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文件对信用报告及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