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开选聘林芝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片制作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充分宣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意义成效,向全社会推广儿童友好理念,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林芝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片制作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林芝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片项目。

2.项目内容全方位传递“儿童友好”核心价值,展现林芝“一米高度看城市”的建设温度。集中呈现政策、服务、空间、环境、权利保障“五大友好”建设成效,要求藏汉双语,时长3-5分钟。
   3.最高限价:人民币8万元以内(含脚本策划、拍摄、后期、音乐版权、双语字幕、税费等全部费用),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服务要求

1.制作单位承担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案撰写、场景组织、现场拍摄、后期剪辑、特效包装等工作;

2.成片画面及音频清晰,构图美观,剪辑流畅,特效得当,整体风格时尚大气;

3.成片需提供中文、文双语字幕版本,并适配横版及竖版两种比例;

4.制作单位须在2026年7月15日前提交工作成果,并配合项目单位完成多轮修改及不同场景版本输出。

供应商资格条件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宣传片制作经验,短时间内可独立完成视频剪辑包装工作;

3.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视频剪辑及制作、宣传渠道多样有影响力等相关承办经历、经验优先

比选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范围必须符合项目要求(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项目报价清单;

4.团队介绍(导演/策划/摄影等核心成员)

5.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6.类似业绩证明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以上文件均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比选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创意策划30%+制作能力25%+案例经验25%+报价20%”的评分标准

六、报名相关事宜

202641318:30截止,逾期不再收取比选资料。

递交地点: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4-5822436

其他事宜

1.递交材料需按照“比选提交材料”顺序装订所有资料密封并加盖公章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并备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递交截止后我委将及时组织进行比选。

3.参选人自行承担比选相关费用。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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